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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乡“同振兴” “启心传情 同心振乡”普法宣传社会实践团活动系列(六)——青山清我目,普法在心中

2023-06-15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必须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而环境问题一直都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湿地是人类最重要的环境资本之一,被称为“地球之肾”,它为我们调蓄洪水,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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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启心传情,同心振乡”普法宣传社会实践团前往西安市周至县田峪河国家湿地公园进行环境保护横幅悬挂及环境法律知识宣传。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亦是幸福。实践团在开展此次活动之前,实地考察发现该湿地存在部分垃圾以及废弃物,本着“思想引领行动,价值决定方向”为目的,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使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与法治深入基层、深入民心,在活动中,实践团成员们为湿地公园旁的村民进行环境法的普及并且在调研湿地公园的途中捡起,地上存余的垃圾。到达中心广场位置,实践团将印有“保护湿地功在当代,生态平衡惠在千秋”的横幅悬挂其中,使保护湿地的观念深入人心,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途经田峪河,实践团队员们看到河边有孩童在嬉水,队员们意识到防溺水安全宣传也是至关重要的。暑期来临,日益升高,游泳、嬉水成为不少人的消暑首选。大多数人会选择去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但也有一些人会选择“野游”,甚至带着孩子进入河道等开放性水域戏水。为守护生命安全,增强广大村民和儿童防溺水意识,扎实做好防溺水宣传工作,实践团队员在河边设立了标有“注意安全”的警示牌,进而告知附近的村民和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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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并非天外来客,它常常就是人自己的产物。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要靠自己的双手去造就美好的自然环境,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通过今天的活动,实践队成员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就是为了解决人类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只有爱护身边的环境,才能和大自然长久的共存下去。目前,生态文明已写入宪法,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这为全社会依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法律基础。实践团成员团们也相信在依法保护,依法治理的国家政策下,我们会拥有更美好的一片蓝天。